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39 題

下列何項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之用地類別、使用項目及准許條件,應受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3條之附表限制?
  • A 立體停車場
  • B 建築物設置太陽能等發電相關設施使用
  • C 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
  • D 氣象觀測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你是一位都市規劃師,面對「大型複合式商業建築」與「路邊的微型公測儀器」或「節能設備」時,考慮到行政效率與設施對土地影響的程度,你會認為哪一種設施更需要一套嚴謹、詳盡的對照表來規範它的使用面積與高度限制?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同學好!你能精準選出 (A) 立體停車場,說明你對都市計畫法規中關於公共設施使用的規定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道題目核心在於區分「通則性規定」與「免受限制的例外」。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之規範

根據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 3 條之規定,公共設施用地若要進行立體使用或平面多目標使用,其類別與准許條件原則上都必須嚴格遵守「附表」的規範,以確保不影響原本公共設施的功能。立體停車場作為典型的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案例,自然必須落實該附表對於使用項目及面積比例的限制。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都市計畫法規體系與基地開發規劃實務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