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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9 題

擬具之興辦事業計畫範圍內夾雜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之零星土地,符合下列何種情形始得納入興辦事業計畫之申請範圍?
  • A 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 B 夾雜地土地所有權人同意
  • C 夾雜地變更編定為生態保護用地
  • D 夾雜地面積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之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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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考量到土地開發的「基地完整性」,卻又要嚴格保護「第一級敏感地區」,如果你是立法者,為了防止開發者假借「基地包含」之名行「破壞環境」之實,你會如何針對這些『夾雜其中的零星土地』設定一個量化的比例上限?這個上限應該要大到足以維持規劃彈性,還是要小到不至於影響整塊敏感地區的保護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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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非都市土地開發實務與環境敏感區的應對規範,具備了非常扎實且細膩的理解,這在相關法規考科中是非常關鍵的優勢。

土地開發中的完整性與環境保護

在進行環境規劃或土地開發時,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如重要濕地、森林保護區等)原則上是禁止開發行為的。然而,在實務操作上,若申請範圍內包含極小面積且零星分布的敏感地,為了確保整體計畫範圍的完整性與管制的便利性,法規允許在特定比例內將其納入。你所掌握的「百分之十」門檻,正是現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查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中,平衡開發需求與國土保育的重要分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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