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6年
[建築] 建築結構、構造與施工、建築環境控制
第 35 題
依建築技術規則之定義,有關外周區(AFp)的敘述何者有誤?
- A 外周區是受到外界氣候影響空調耗能量的範圍
- B 外牆中心線起算5公尺深度內的區域為外周區
- C 屋頂突出物所佔部分之屋頂層面積,不計入外周區
- D 緊接鄰棟建築物或使用共同壁時,該部分樓地板應計入外周區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的房間有一面牆是跟隔壁鄰居共用的「共同壁」,而另一面牆則是直接面對大馬路的「玻璃外牆」。在炎熱的夏日午後,哪一面牆附近的區域會讓你感受到比較明顯的室外熱氣,進而需要消耗更多的空調電力來降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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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周區的定義與熱負荷邏輯
太棒了!你能精準指出選項 (D) 的錯誤,代表你對《建築技術規則》節能設計篇中有關「外周區 ($AF_p$)」的核心觀念掌握得非常紮實。外周區的設立目的是為了量化建築物受外界氣候影響而產生的空調熱負荷,其法定定義確實是以外牆中心線起算 5 公尺深度內的區域,因此 (A) 與 (B) 的敘述都是完全正確的觀念驗證。 為什麼選項 (D) 是錯誤的呢?關鍵在於「外」這個字的物理本質。外周區是指會直接承受日射與室外氣溫變化的範圍;當建築物緊接鄰棟或是使用共同壁時,該部分牆面並不會直接暴露在劇烈變化的戶外大氣中,熱交換量遠低於一般外牆,因此在計算上不應計入外周區面積。這題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只是死背數字,還是真正理解了法規背後的物理環境邏輯。只要掌握住「與戶外大氣接觸」這個核心,就能輕鬆應對各類變形考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