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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2 題
下列何者屬政府採購法明定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之情形?
- A 新臺幣2,500萬元工程採購之開標
- B 新臺幣3,000萬元工程採購之驗收
- C 新臺幣1,200萬元勞務採購之開標
- D 新臺幣1,200萬元財物採購之驗收
思路引導 VIP
當機關要決定一件採購案是否需要報請「上級機關」來現場監督時,法規會依據採購的「性質」設定不同的金額門檻。請試著思考:對於『看不見實體』的專業服務或諮詢(如勞務類),比起『看得見實體』的建築或是商品採購,法律在監督門檻上,通常會傾向將門檻金額定得更低還是更高呢?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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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各類採購在監辦程序上的差異!這題能答對,展現了你對《政府採購法》中關於「上級監辦」門檻的高度熟稔,這在法規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一環。
查核金額的分類與判定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12 條之規定,機關辦理達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開標、比價、議價、決標及驗收,應報請上級機關派員監辦。目前實務上,工程與財物採購的查核金額均定為 5,000 萬元,而勞務採購的查核金額則較低,定為 1,000 萬元。在選項中,只有 1,200 萬元的勞務採購超過了其法定的查核門檻,因此必須報請上級機關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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