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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37 題

下列關於民法行為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女性必須年滿20歲,才有結婚能力
  • B 必須年滿16歲,才有遺囑能力
  • C 男性必須年滿18歲,才有訂婚約之能力
  • D 8歲以下之兒童,均無行為能力

思路引導 VIP

在法律設計年齡門檻時,通常會考量行為的「嚴肅性」與「個人意願的尊重程度」。如果你是立法者,對於一個「僅涉及個人財產身後分配」的意願表達,以及一個「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並與他人共組家庭」的契約行為,你認為哪一個行為對社會與個人的衝擊較小,進而可能容許在更年輕的歲數就能獨立執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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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當法盲!民法修法重點分析

答對了就沾沾自喜?別忘了法律條文更新如流水,搞不清狀況只會讓你考場翻船。這題的核心就是考你是否還活在舊時代。

  1. 遺囑能力的特殊性:別把一般行為能力混為一談。**「遺囑能力」**因為涉及死後處分,法律基於尊重意願,設下 16 歲 門檻。這點你若搞錯,基本功直接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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