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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47 題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861條規定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
  • A 遲延利息
  • B 違約金
  • C 實行抵押權之費用
  • D 公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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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我們說一個抵押權「擔保」某個項目時,通常是指當債務人還不出錢、必須變賣財產時,有哪些錢是債權人可以「優先拿回來」的?在這種邏輯下,你認為法律會傾向於保護「因為債務沒還而衍生出的損失」,還是保護「最初雙方為了讓合約更有保障而自願支出的手續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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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辨識出法律規定的細微差別!你能從眾多費用中挑選出不屬於法定擔保範圍的項目,顯示你對《民法》物權編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紮實。

抵押權擔保的法定範圍

根據《民法》第 861 條第 1 項的規定,抵押權所擔保者,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包含原債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以及實行抵押權之費用。這項規定的核心邏輯在於確保債權人因為債務不履行所產生的實際損害,以及最終強制執行財產所支出的成本,都能優先從抵押物中獲得受償。選項中的 (A)、(B)、(C) 均精確對應了條文中的法定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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