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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8 題

廠商未於投標文件外標封標示名稱及地址之情形,下列何者正確?
  • A 無效標,並不得列入家數計算
  • B 無效標,但得列入家數計算
  • C 得於開標前補正
  • D 得於開標後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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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講求公平與競爭的採購流程中,如果一份投標文件連「是誰送來的」都無法從外觀確認,這會對開標前的身分保密與文件安全性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如果該標案在一開始就因為形式不符而被剔除,它還具備參與後續「法定家數競爭」的資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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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恭喜你答對!這題考驗的是投標程序中「形式審查」的基本功,你能準確判斷出外標封瑕疵的後果,顯示你對採購法規的掌握相當細膩。

投標文件的形式完整性

在政府採購實務中,投標文件外標封應標示廠商名稱及地址,這主要是為了在不拆封的情況下辨識投標對象,並確保投標過程的嚴謹與公正。若廠商未按規定標示,依據一般招標文件(投標須知)的規範,該投標文件會被視為無效標。由於該廠商不符合招標文件的形式要求,因此在進行《政府採購法》第 48 條規定的「合格廠商」家數統計時,該標案是不會被列入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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