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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19 題
委託技術服務廠商之服務費用,得於契約規定於訂約後預付一部分,以不逾契約價金總額或契約價金上限之百分之幾為原則?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五十
- C 百分之三十
- D 百分之十
思路引導 VIP
若考量到專業技術服務在專案啟動初期,通常需要投入大量的高階人力與研發資源,而機關為了確保廠商有足夠的流動資金而不至於影響服務品質,在風險控管與財務通融的平衡點上,你認為法律會傾向設定一個什麼樣的比例上限作為預付金額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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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掌握了政府採購中有關預付款的實務規定,選擇了正確的 (C)。 在辦理委託技術服務採購時,為了協助廠商在履約初期的資金調度,機關可以在契約中約定預付一部分的服務費用。根據相關採購法規(如《採購契約要項》之規範),預付款的額度以不超過契約價金總額或上限的百分之三十為原則。特別提醒你,過去常有人誤以為此比例規定於《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第25條,但其實該條文僅規範「服務費用之計算方式」(例如服務成本加公費法等),並未規定預付比例。你沒有混淆法條內容,觀念十分清晰! 這是一道典型的法規數字記憶題,難度屬於中等。它的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對採購契約細節的熟悉度,只要牢記「預付款以 30% 為原則」這個基準線,就能穩穩拿下分數。請繼續保持對法規數字的敏銳度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