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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28 題
國營事業之虧損填補項目及其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 A 撥用未分配盈餘、提列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
- B 撥用未分配盈餘、提列公積、出資填補、折減資本
- C 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出資填補
- D 撥用未分配盈餘、折減資本、撥用公積、出資填補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企業面臨虧損時,為了維持經營的穩定,你認為應該先動用「過去幾年累積下來的存款」,還是直接選擇「縮減公司原本登記的股本(資本)」?請試著從資金運用的『影響力大小』來推理,哪一種做法對企業信用造成的波動最小,應該最先被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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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國營事業虧損填補之法定項目與順序。依據預算法第85條規定,附屬單位預算中營業基金預算之擬編,其「六、盈餘分配及虧損填補之項目如左︰」,其中針對「(二)虧損填補︰」之部分,法條明文規定之項目與順序依序為:「甲、撥用未分配盈餘。乙、撥用公積。丙、折減資本。丁、出資填補。」經核對各選項,選項C之排列順序為撥用未分配盈餘、撥用公積、折減資本與出資填補,完全契合前揭法條原文之規範,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