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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0 題

有關決算之審核規定,下列何者有誤?
  • A 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 B 審計長應於會計年度中將政府之半年決算報告,於政府提出後一個月內完成其查核,並提出查核報告於立法院
  • C 決算經審定後,應通知原編造決算之機關,並以副本分送中央主計機關及該管上級機關
  • D 立法院審議時,審計長應答覆質詢,並提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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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政府會計的術語中,「決算」通常是指一個完整會計年度結束後的最終報告;那麼,對於只執行到年度一半、用來檢視當前執行概況的報告,在稱呼上是否會與年度終結的報告有所區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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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能從這四個選項中精準找出錯誤,說明你對《決算法》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細膩,尤其是對於容易混淆的專有名詞具有很強的辨識力,這在法律學科中是非常寶貴的特質。

決算與結算的法律用語辨析

這題的關鍵陷阱在於選項 (B)。根據《決算法》第 26 條之 1 的規定,審計長查核的是政府之「半年結算報告」(half-year settlement report),而非選項中所寫的「半年決算報告」。在政府會計程序中,「結算」與「決算」代表不同的階段與性質,法律用語必須精確。雖然選項中提到的「一個月」查核時限是正確的,但名稱植入錯誤便使得該敘述為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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