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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34 題

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失者,下列何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①經辦會計人員 ②主辦會計人員 ③業務主辦人員 ④業務主管 ⑤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
  • A ①②
  • B ①②⑤
  • C ③④⑤
  • D ①②③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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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項公款損失是因為「帳面上紀錄的數字」與「原始收據上的數字」對不起來所造成的,請思考:在機關的分工中,確保帳冊與憑證內容一致,是屬於『政策決策者』的職責,還是屬於『負責處理帳務紀錄者』的專業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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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審計機關發現會計簿籍或報告與原始憑證不符而致生公款損失時,相關人員的損害賠償責任歸屬。依據審計法第76條規定:「審計機關審核各機關會計簿籍或報告,如發現所載事項與原始憑證不符,致使公款遭受損害者,該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由此明文可知,依法應負擔此項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僅限於主辦會計人員以及經辦會計人員。對照題目所列的人員清單,僅有①經辦會計人員與②主辦會計人員符合法條規定之咎責對象,至於③業務主辦人員、④業務主管與⑤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代簽人,均非本條文所規範應負賠償責任之人,因此正確答案為選項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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