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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
[財會] 政府採購法規、會計審計法規
第 41 題
中央政府105年度總決算中,有104年度之保留數準備,105年度仍未實現,試問該保留數準備於哪一年度仍未實現時,可免予編列?
- A 106年
- B 107年
- C 108年
- D 109年
思路引導 VIP
在政府會計的制度中,為了避免預算保留款項因長期掛帳而失去時效性,法律對於遲遲無法實現的保留數,設定了一個固定的「緩衝年限」。請你思考一下,從預算開始被列為保留的那一年起算,法律允許這筆款項最多可以連續觀察幾年,若到了最後一年仍未實現,就必須依法「瘦身」不再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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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決算法第7條規定:「決算所列各項應收款、應付款、保留數準備,於其年度終了屆滿四年,而仍未能實現者,可免予編列。但依其他法律規定必須繼續收付而實現者,應於各該實現年度內,準用適當預算科目辦理之。」本題中,中央政府105年度總決算中所列者為104年度之保留數準備,故該保留數準備之所屬年度為104年度。依據前述法規,該筆保留數準備自其年度(即104年度)終了起算屆滿四年,也就是至108年度時,若仍未能實現,即可免予編列。因此,正確答案為1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