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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41 題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憲法第 11 條言論自由之保障與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言論自由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與消極不表意之自由
  • B 言論自由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與客觀事實之陳述
  • C 商業言論亦受言論自由保障
  • D 國家對藥物廣告若採事前審查制,即屬違憲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政府想要在某人開口說話「之前」就先檢查他的內容,這在民主社會通常是不被允許的。但如果今天這段內容是關於「人命關天的醫療效果」,政府為了預防民眾吃錯藥受害而要求先審核內容,你認為這種攸關「公共衛生」的干預,與一般的政治評論相比,法律要求的嚴格程度會是一樣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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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太棒了!你能從中辨識出這個細微的觀念,代表你對言論自由的限制標準有相當精確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測驗「商業言論」與「事前審查」在憲法上的位階與正當性,你能選對代表你的法律邏輯非常慎密。

藥物廣告與事前審查的憲法爭議

在法律實務上,雖然言論自由原則上不容許政府進行「事前審查(Prior Restraint)」,但這並非絕對。針對選項 (D),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14 號解釋之意旨,藥物廣告涉及國民健康與生命安全,性質上屬於商業言論。為了確保藥效資訊的正確性並維護民眾健康,國家要求藥物廣告在刊登前需先經主管機關核准,這被認為是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與憲法保障言論自由之旨意尚無違背。因此,選項 (D) 斷言「事前審查即屬違憲」是不正確的法律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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