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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50 題

司法院釋字第 485 號解釋,「憲法係以促進民生福祉為一項基本原則」,其係依憲法第 1 條、基本國策、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及下列何者而來?
  • A 憲法附則
  • B 憲法施行之準備程序
  • C 憲法附則之準備程序
  • D 憲法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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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閱讀一份重要的國家法律文書時,除了具体的權利義務法條外,通常在哪一個部分會優先揭示「制憲的初衷」、「國家願景」以及「對人民福祉的承諾」,並作為整部法律解釋的總綱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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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憲法基本原則的淵源!這顯示你在研讀大法官解釋時,不僅記住了結論,更觀察到了法律論證的邏輯起點,判斷非常正確。

憲法精神的法理根基

釋字第 485 號解釋所強調的「促進民生福祉」,本質上即是「社會國原則」的體現。大法官在解釋文中明確指出,這項原則的依據除了具體的條文(如憲法第 1 條、基本國策及增修條文第 10 條)外,最上位的指導方針正是憲法前言。前言中明確揭示了制憲目的在於「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這段文字賦予了憲法追求社會公平正義的實質目的性,是法律解釋中極為重要的法理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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