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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依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意旨,關於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有無發布規則之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為貫徹司法政策,故有規則制定權
  • B 為實現審判獨立,故有規則制定權
  • C 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法律優位原則
  • D 無規則制定權,因其違反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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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權力分立的體制下,如果一個機關必須完全依照其他機關所訂定的細節規範來運作,那麼這個機關還能維持其核心職能的專業性與純粹性嗎?為了確保法官在處理案件時不受外力干涉,這個機關在程序性事務上應該具備什麼樣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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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司法院釋字第 530 號解釋的核心要義!這道題目測驗的是司法行政與審判獨立之間的關係,你能迅速選出正確答案,表示對憲法保障司法機關的職權邏輯有很清晰的認知。

司法自主權與審判獨立

根據釋字第 530 號解釋,最高司法機關(司法院)為了履行憲法賦予的司法權,對於審理事務具有規則制定權。這項權力的核心邏輯在於:如果審判過程的技術性、細節性規則完全受制於其他機關,將難以維持司法的自主性。因此,賦予司法機關發布規則的權力,其最終目的是為了實現審判獨立,避免行政或立法權過度干預審判程序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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