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9 題
關於易科罰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 B 得否易科罰金,由執行檢察官決定
- C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即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 D 易科罰金旨在防止短期自由刑之流弊,並藉以緩和自由刑之嚴厲性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設計一套制度是為了讓輕罪者「不必進監獄受罪犯汙染」時,如果某個受刑人因為法律規定或個人財力而無法透過「金錢折算」來換取自由,從立法者希望減少入監人數的初衷來看,法律是否應該直接強迫他入監,還是會嘗試提供另一種「以勞務補償社會」的替代路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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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要求選出關於易科罰金敘述錯誤的選項,正確答案為C。根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1條明文規定:「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由此可知,即便受刑人不符合易科罰金之規定,依法仍得易服社會勞動,選項C稱「即不得易服社會勞動」顯與法條內容相悖,故為錯誤敘述而成為本題應選之答案。至於選項A,同條文亦規定符合條件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故其敘述正確;選項B與D則為實務上由檢察官衡量法條中「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之裁量權,以及該制度旨在防免短期自由刑流弊之正確法理概念。綜合所述,選項C為唯一錯誤之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