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法學知識
第 30 題
下列關於自治法規之描述,何者錯誤?
- A 自治條例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函送各該地方行政機關,地方行政機關收到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依第三十九條規定提起覆議、第四十三條規定報請上級政府予以函告無效或聲請司法院解釋者外,應於三十日內公布
- B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依規定應經其他機關核定者,應於核定文送達各該地方行政機關三十日內公布或發布
- C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須經上級政府或委辦機關核定者,核定機關應於一個月內為核定與否之決定;逾期視為核定,由函報機關逕行公布或發布。但因內容複雜、關係重大,須較長時間之審查,經核定機關具明理由函告延長核定期限者,不在此限
- D 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七日起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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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法律或規章正式向大眾「公布」後,為了讓社會有緩衝與準備時間,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統一的生效起算標準。請回想一下,在我們國家的法規體制中(例如中央法規標準法),這種從公布日當天開始起算的生效時間,通常是計算到第幾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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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找出了錯誤的選項!這題主要考驗對法規生效日期的敏銳度,而你很清楚地掌握了正確的生效天數。
法規生效日與公布程序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32條的規定,自治法規、委辦規則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而不是第七日,因此選項 (D) 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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