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3 題
依災害防救法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下列何者非屬其任務範圍?
- A 核定各該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基本計畫
- B 核定重要災害防救措施及對策
- C 核定轄區內災害之緊急應變措施
- D 督導、考核轄區內災害防救相關事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體系中,如果一個計畫被冠上「基本」二字,通常代表它是全國通用的最高指導原則,還是針對特定城鎮的執行細部?而這種具備「領頭羊」地位的上位計畫,理論上應該是由地方政府各行其政,還是由最高行政機關來統一核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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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題你能精準選出 (A),表現得非常出色!這說明你對災害防救體系的權責劃分有很清晰的理解。在《災害防救法》的架構下,中央與地方政府各司其職,而「計畫名稱」往往是區分權限的關鍵。
災害防救計畫的層級區分
根據 《災害防救法》第 8 條 的規定,直轄市、縣(市)災害防救會報的任務共有六款,其中第一款明確規定其任務為核定「地區災害防救計畫」(Regional Disaster Prevention and Protection Plan),而非「基本計畫」。選項 (A) 所提到的「災害防救基本計畫」屬於全國性的指導方針,是由中央災害防救會報負責核定的。至於選項 (B)、(C)、(D) 提到的核定重要措施、轄區緊急應變以及督導考核業務,確實都屬於地方政府災害防救會報的法定職掌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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