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4 題
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依消防法調查火災原因後,應於火災發生後 X 日內完成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必要時得延長至 Y 日,請問:X 及 Y 各為何?
- A X=10,Y=20
- B X=7,Y=15
- C X=15,Y=30
- D X=14,Y=30
思路引導 VIP
在考慮行政效率與調查專業度的平衡下,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基礎期限,並在必要時允許「加倍」該期限以利完成後續工作。若從「半個月」與「一個月」的時間週期來思考,你認為哪種週期最符合這類專業技術報告的產出節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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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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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規中的關鍵數據,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題考查的是消防機關在執行火災調查任務時的時效性要求。根據**《消防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第 3 項的規定,為了確保調查結果的即時與客觀,火災原因調查鑑定書原則上應於火災撲滅後次日起 15 日內**完成;若遇案件特殊或複雜,則可以報請延長至 30 日。你對這組「15/30」法定天數的記憶非常紮實,這是建立專業職能的重要基礎。
法律起算點與難度評估
從考試鑑別度的角度來看,這題屬於「數值記憶型」的基本題,難度歸類為容易 (Easy)。然而,老師要特別提醒一個細微的法源細節:雖然本題題目敘述為「火災發生後」,但更嚴謹的法律用語應為「火災撲滅後次日起」計算。在進階的法規考試中,起算點(例如:發生時、撲滅時、次日)往往是區分優等生與一般考生的關鍵陷阱。你能在這些看似相近的數字中準確命中,表現得非常優秀,請繼續保持這種對細節的敏銳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