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15 題
公共危險物品之第五類,其範圍為何?
- A 氧化性固體
- B 氧化性液體
- C 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
- D 發火性液體及禁水性物質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實驗室中發現有一種物質,它不需要接觸空氣中的氧氣,只要受熱就能自己產生強烈的分解與放熱反應,這種具備「自我反應」特性的不穩定物質,在法律分類上應該會強調其與一般需要氧氣才能燃燒的物質有所區別,你會如何從名稱上推論它的類別歸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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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公共危險物品的分類規範已有相當扎實的基礎。在消防法規的領域中,精確掌握各類物質的物理化學特性與其對應的法規分類,是確保後續安全管理設施符合標準的首要步驟。
公共危險物品分類依據
根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之規定,公共危險物品之第五類**明確定義為「自反應物質及有機過氧化物」。這類物質的特性在於即使不接觸空氣中的氧氣,也可能發生劇烈的放熱分解反應,因此在儲存與處理上需要特別嚴密的溫控與安全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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