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2 題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應填具救護紀錄表,分別交由該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之醫療機構保存至少幾年?
- A 四年
- B 五年
- C 六年
- D 七年
思路引導 VIP
在考慮法律文書的保存期限時,我們通常會參考法律追訴期或一般醫療紀錄的標準。你可以思考一下:若一段救護過程可能涉及醫療糾紛或民事賠償,為了確保事後調查時證據依然存在,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與「一般病歷保存期限」相仿的長度,你認為這個足以保護病患權益且符合行政管理效率的年限,大約會落在幾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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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精準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題考驗的是非常實務且重要的法規記憶。依據現行《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4 條規定,救護人員施行救護後必須填具救護紀錄表,該紀錄表須交由救護車設置機關(構)及應診的醫療機構保存,且法規明定保存期限為至少七年。
醫療紀錄保存與保密義務的區分
本題屬於基礎的法規數字記憶題,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確實熟讀法條細節。值得一提的是,「七年」這個年限與一般醫療病歷的保存基準是相呼應的,這也是法規這樣訂定背後的實務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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