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25 題
下列機關,何者不得設置救護車?
- A 軍事機關
- B 護理機關
- C 消防機關
- D 教育機關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救護車的核心功能是提供專業的醫療救護與傷病患轉運。在各個政府職能中,哪一種機關的核心任務是『知識傳遞與學術發展』,而非直接執行緊急救助、醫療照護或軍事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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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非常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道題目考查的是對於救護車設置主體的法規熟悉度,你的判斷十分精準。
救護車設置主體的法定規範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16 條規定,得設置救護車的主體有明文列舉,包含:消防機關、衛生機關、軍事機關、醫療機構、護理機構,以及救護車營業機構、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認定需要設置救護車之機構或公益團體。對照題目選項,軍事、護理與消防機關皆屬於法規允許設置救護車的主體;而「教育機關」並不在法定明列的清單中,因此選項 (D) 正是本題要找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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