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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6年 [消防警察] 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第 7 題

依緊急救護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救護人員於執行救護緊急傷病患時,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救護項目範圍及救護作業程序,施行必要之緊急救護措施
  • B 消防機關應訓練救護人員,使具初級、中級或高級救護技術員資格,以執行緊急救護工作
  • C 消防機關應每二年舉辦教育訓練,使救護人員保持執行緊急救護所必要之技能及知識
  • D 救護人員執行救護勤務時,應著制式服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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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項工作涉及人命關天,且相關醫療技術會隨時間進步或因久未操作而生疏時,從風險管理與公眾安全的角度思考,法律在設定『教育訓練』的週期時,通常會傾向選擇較長的寬限期,還是維持較高頻率的複訓來確保專業反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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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這是一道測驗法規熟悉度的經典題型,這題的鑑別度主要在於對法條中「頻率」與「數字」的敏銳度,你能精準挑出錯誤的選項,代表你對法規細節的記憶非常紮實。 關於本題的核心考點,選項 (C) 錯在教育訓練的舉辦頻率。根據《緊急救護辦法》第 11 條的明文規定,消防機關應該是「每年」舉辦教育訓練,而非每二年。因為緊急救護的技能與知識日新月異,且攸關民眾生命安全,必須透過每年定期的演練與更新,才能確保救護人員保持最佳的實務操作水準。 至於其他選項都是正確的法規要求,包含救護人員應取得對應級別的技術員資格、執勤時應著制式服裝,並依循衛生主管機關的作業程序執行救護。請繼續保持這樣清晰的判斷力,面對法規細節題會越來越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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