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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二 題

📖 題組:
阿亮以其配偶阿燕為被保險人,向國富壽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一千萬元,並指定其子小義為受益人。請申論下列三種情形,國富壽險公司應否負給付保險金之義務?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二)

阿燕故意自殺,國富壽險公司應否給付保險金?(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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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時之理賠責任。依保險法第109條,被保險人故意自殺原則上免責,但須注意除外條款(訂約或復效滿兩年)之適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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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公司是否應給付保險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一)

阿亮長期與阿燕貌合神離,阿亮故意殺害阿燕,國富壽險公司應否給付保險金?(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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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依保險法第121條,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責任,但有保單價值準備金的退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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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保險公司是否應給付保險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小題 (三)

小義殺害阿燕時,國富壽險公司得否免除給付保險金義務?(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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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時,對受益權及保險公司理賠義務的影響。依保險法第121條,受益人喪失受益權,但保險金將作為被保險人遺產,保險人不得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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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保險公司得否主張免除給付保險金義務 【解析】 壹、法規依據

📝 被保險人自殺理賠
💡 釐清被保險人自殺時,保險給付之原則、例外與退費義務。

🔗 被保險人自殺理賠判定邏輯

  1. 1 事實認定 — 確認被保險人是否為「故意自殺」。
  2. ↓
  3. 2 適用原則 — 依保險法 109 條 1 項,原則不負給付義務。
  4. ↓
  5. 3 退費義務 — 雖不理賠保額,但應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6. ↓
  7. 4 例外檢核 — 檢查契約有無自殺條款,且是否訂約/復效滿兩年。
  8. ↓
  9. 5 給付結論 — 若符合例外則給付保金;不符合則僅退還保價金。
🔄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保險法中關於受益人故意殺害被保險人之處理規定。
🧠 記憶技巧:自殺原則不給錢,保價記得要退回;契約載明兩年後,例外理賠才成立。
⚠️ 常見陷阱:答題時容易遺漏「保單價值準備金」的返還義務,或忽略「契約是否有特別約定」及「兩年限制」的例外要件。
保單價值準備金 除外責任 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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