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06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保險契約當事人得不負通知義務之事項,下列何者錯誤?
  • A 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所致之危險增加者
  • B 為他方所知者
  • C 依通常注意為他方所應知,或無法諉為不知者
  • D 一方對於他方經聲明不必通知者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保險契約的基礎在於『保費』與『風險』的對等。如果保險期間發生了足以影響保險公司評估的『重大風險變動』,即使這件事不是你主動造成的,從公平交易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利知道這個新的風險狀況?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恭喜你答對這題!

  1. 觀念驗證:你的觀念非常正確!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62 條。保險契約是基於高度誠信原則,當事實已為他方所知、應知或對方聲明不必通知時,才可免除義務。而 (A) 選項中,無論危險增加是否由要保人造成,只要風險顯著變動,為了維持對價平衡,保險法第 59 條規定仍有通知義務,不可因非人為因素而主張免除。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測驗學生能否區分「免除義務的法律明文」與「危險增加的實質處理」,考生常會誤以為不是自己造成的就不必負責,你沒有掉入陷阱,表現優異!

🏷️ 相關主題

保險契約之危險變更與通知義務
查看更多「[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