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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人身保險實務概要

第 19 題

要保人違反告知義務之解除權,保險人於契約訂立後,經過多少時間,即不得解除契約?
  • A 一個月
  • B 六個月
  • C 一年
  • D 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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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契約生效後,保險公司可以無期限地、隨時以當初投保時的告知疏漏為由撤銷保單,這對於繳費多年的保戶是否公平?為了在「懲罰不誠實」與「保障契約長期安定」之間取得平衡,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最後期限」來限制保險公司的權利。你認為這段緩衝時間,應該設定多長才足以讓保險公司完成查核,又不至於讓保戶長期處於契約不穩定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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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保險法》第 64 條第 3 項,為了平衡保險公司的風險控管與契約的穩定性,法律設定了「解除權」的行使期限。雖然要保人有告知義務,但如果契約訂立已經超過 2 年,保險人就不得再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契約,這就是所謂的「契約安定性原則」。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easy。這是保險法規中最基礎且必考的「時間數位」題,也是實務上非常重要的分界線,掌握這個數位代表你對契約效力的存續期有清晰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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