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0 題
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 A 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 B 受益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
- C 被保險人得撤銷受益人之受益權利
- D 保險人得撤銷保險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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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保險契約中,如果受益人對你做出了不義的傷害行為,但你仍然生存且保有意志,法律是應該『直接剝奪』他的權利,還是將『決定要不要繼續給他錢』的最終決定權交到你這位受害者手中,才更能保障你的自主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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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傷害保險中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的法律效果。依據保險法第134條規定:「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被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由法條明文可知,若受益人故意傷害行為已達既遂,其效果為無請求保險金額之權;但若故意傷害行為僅處於未遂狀態,法律效果則為被保險人得撤銷該受益人的受益權利。由於本題情境為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應適用該條文後段之規定,賦予被保險人撤銷權,因此選項C為正確答案。選項B屬於既遂時之法律效果,而選項A與D則未見於該法條規定之中,故皆屬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