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保險公司欲將其承保的傳統保險契約轉讓出售,則應於幾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
- A 屬商業讓售行為,不須報告
- B 1 日
- C 2 日
- D 3 日
思路引導 VIP
若保險公司發生了像「轉讓契約」這種會影響成千上萬保戶權益的大事,你認為主管機關會希望公司在多短的時間內進行通報?考量到行政作業需要一點準備時間,但又必須維持「近乎即時」的監督力道,你覺得法律通常會設定幾天作為這種『緊急告知』的緩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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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能準確選出「2 日」這個選項,代表你對保險業重大訊息的申報時效掌握得非常精確,這在法律實務中是非常關鍵的細節。
重大訊息申報的法源依據
保險公司將承保的傳統型保險契約轉讓或出售,屬於影響保戶權益的重大事件。根據 《保險法》第 148 條之 2 第 2 項 規定,保險業於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時,應向主管機關報告。具體的操作細節則規範在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10 條 中:其 第 1 項第 10 款 明確將「轉讓或出售傳統型保險契約」列為應公開的重大訊息,並於 第 2 項 要求保險業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2 日 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並對外公開。此規定是為了確保主管機關能即時監理,並維持市場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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