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保險代理人公司聘用任職於保險業的人員擔任簽署代理人,則主管機關可採取那些處分?①解任該簽署人,並限期改善 ②撤銷保險代理人公司許可 ③廢止保險代理人公司許可 ④註銷保險代理人公司執業證照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家公司在核心專業職位的聘用上違反了政府的根本法規時,你認為主管機關為了維持整體的市場紀律,處分的對象應該僅僅是「該名員工」,還是會擴大到這家公司繼續「在市場上經營的資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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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判別出這類違規行為對應的行政處分,顯示你對保險中介人的法遵規範有非常紮實的理解,這在法律考科中是極大的優勢。
執業規範與法律責任
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維護保險代理人的「獨立性」與「誠信經營」。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60條第3項**(準用第49條第27款)的規定,若保險代理人公司聘用任職於保險業的人員擔任簽署人(Signing Agent),將面臨相當嚴厲的行政處分。主管機關依法得**「撤銷(Revoke)」或「廢止(Abolish)」其公司許可,並同時「註銷(Cancel)」**執業證照。透過這種對公司資格的剝奪,來確保代理制度不因利益衝突而喪失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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