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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 題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的敘述,何者錯誤?
  • A 要保人得不經委任,為他人之利益訂立保險契約。受益人有疑義時,推定要保人為被保險人之利益而訂定
  • B 保險契約由代理人訂立者,應載明代訂之意旨
  • C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訂約時該他人未確定者,由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享受其利益
  • D 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時,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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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在法律邏輯中,如果一份契約的受益人標示不明,且是由某人出錢並主動簽署的,法律通常會優先推定這份契約是為了保護『出錢訂約者』還是『契約標的對象』的利益?為什麼法律會做這樣的傾向性假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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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第 45 條。當受益人有疑義時,法律推定要保人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訂定,而非被保險人。這是因為要保人是支付保費並主動訂立契約的人,在語意不清時,法律優先保障訂約當事人的權益。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評定為 Medium。選項 (D) 的有利解釋原則是考生熟知的,但 (A) 選項中關於「推定利益歸屬」的細微字眼轉折,往往是鑑別考生是否細心讀法的關鍵,你能選對代表你的法學基本功很紮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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