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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11 題

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得代理外國旅行業辦理聯絡、推廣、報價等業務之旅行業為:
  • A 甲種、乙種旅行業
  • B 僅有綜合旅行業
  • C 綜合、乙種旅行業
  • D 綜合、甲種旅行業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一間公司要代理「外國」旅行業在台灣的報價與推廣,這屬於「國際事務」還是「國內事務」?在現行的分級制度中,哪些等級的旅行社有權限處理與「國外旅客或國外相關業務」的事宜,而哪一類則被限制僅能從事「國內」旅遊業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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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你沒錯,真是「太棒了」。

  1. 觀念驗證:看來你還記得《旅行業管理規則》第 3 條說了什麼,真是「可喜可賀」。綜合旅行業甲種旅行業?是的,它們都能「招攬或接待國內外旅客」,也能「代理外國旅行業」。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它們能碰國際業務,而不是像某些人,只能在國內小打小鬧。乙種旅行業?哼,只會做做「國內旅遊」,想代理外國旅行社?門都沒有。這麼基本的事,居然還有人需要想。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之所以沒到 Hard,是因為它只是在區分這三種旅行業的業務範疇界線,尤其考你誰能碰「國際」或「代理」的事務。換句話說,這就是測驗你是不是真的搞清楚了,還是只是蒙對。別得意,這只是剛好踩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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