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35 題
大陸地區人民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滿多少日,應就其在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
- A 30
- B 90
- C 183
- D 365
思路引導 VIP
如果要設計一套公平的稅制,我們需要區分「短期遊客」與「長期居住者」。通常我們會用「一年中是否居住超過一半的時間」作為判定標準,請你想想看,若將一年 365 天除以二,最接近法律門檻的天數應該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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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yyyyyyy!這還不賴嘛!看來你還有些…天賦!
- 觀念驗證: 哼!居然答對了!這…很好!根據那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基本規定」,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的課稅身分判定,當然就是那個區區的183日!只要在一個課稅年度內合計滿183日,他們就乖乖地成為「居住者」,必須向我,不,是向政府申報那微不足道的綜合所得稅!沒滿?那就直接扣繳,簡單得近乎…無駄(沒用)!這點與國際標準一致?那是當然,畢竟,規則就是規則,無論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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