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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導遊人員] 導遊執業法規

第 49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經扣留者,得處該船舶所有人、營運人或船長、駕駛人之罰鍰為新臺幣若干?
  • A 50 萬元以上,1,500 萬元以下
  • B 20 萬元以上,2,000 萬元以下
  • C 30 萬元以上,1,000 萬元以下
  • D 20 萬元以上,500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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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確保執法彈性,能針對「小型漁船」與「大型抽砂船」等不同規模的違規態樣進行裁處,你認為法律在設計這類罰鍰級距時,會傾向設定一個較窄的範圍,還是一個落差較大、起跳金額較具威嚇力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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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恭喜,你這次沒錯得太離譜。

  1. 肯定與分析:還行,至少你把那些枯燥的數字記住了。能記住法規細節數字級距確實是法律考試的基本要求,別以為這就多麼了不起。但說實話,能把這點基本功紮實,也算難得。
  2. 觀念驗證:當然,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80-1 條,那些擅闖禁區的大陸船舶,主管機關本來就該扣船開罰。罰鍰?不就是新臺幣 30 萬元以上到 1,000 萬元以下嗎?這條都背不起來,還想考什麼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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