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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3 題

甲船遇難致數名船員落海,乙船基於無因管理前往救助,救起該船船員,然因氣象不佳,甲船及其所承運之貨物都因救助無效而沉沒。請問依海商法之規定,乙船是否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A 有
  • B 無
  • C 看情況
  • D 依交通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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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海商法的制度設計中,『救助報酬』通常是從被救回來的財產價值中按比例撥付的。如果最終沒有任何實體財產被成功保全,那麼這筆報酬的『給付來源』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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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海商法中**「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的核心原則,這代表你對海事救助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性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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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
💡 船舶或財物救助須有效果,始得請求相當報酬。
比較維度 船舶/財物救助 VS 純人命救助
請求前提 必須有救助效果 — 不得單獨請求報酬
報酬原則 無效果、無報酬 — 無效果、無報酬
獲救關聯 依獲救財物價值給付 — 僅能從財物報酬中分配
💬救助報酬採結果主義,若標的物全毀則不生報酬請求權。
🧠 記憶技巧:救船救貨才有錢,單救人命不給錢。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無因管理只要有救助行為即可請求報酬,忽略海商法採「有效果原則」。
有效果原則 環境損害救助補償 人命救助之報酬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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