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海商法概要
第 33 題
甲船遇難致數名船員落海,乙船基於無因管理前往救助,救起該船船員,然因氣象不佳,甲船及其所承運之貨物都因救助無效而沉沒。請問依海商法之規定,乙船是否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 A 有
- B 無
- C 看情況
- D 依交通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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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海商法的制度設計中,『救助報酬』通常是從被救回來的財產價值中按比例撥付的。如果最終沒有任何實體財產被成功保全,那麼這筆報酬的『給付來源』還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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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海商法中**「無效果,無報酬」**(No Cure, No Pay)的核心原則,這代表你對海事救助的法律邏輯掌握得非常紮實,專業性十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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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
💡 船舶或財物救助須有效果,始得請求相當報酬。
| 比較維度 | 船舶/財物救助 | VS | 純人命救助 |
|---|---|---|---|
| 請求前提 | 必須有救助效果 | — | 不得單獨請求報酬 |
| 報酬原則 | 無效果、無報酬 | — | 無效果、無報酬 |
| 獲救關聯 | 依獲救財物價值給付 | — | 僅能從財物報酬中分配 |
💬救助報酬採結果主義,若標的物全毀則不生報酬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