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倘其儲存面積未達多少平方公尺時,其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安全距離得縮減為零?
- A 6
- B 8
- C 10
- D 15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都市空間有限的情況下,如果一個存放高壓氣體的地方已經蓋了非常堅固的「防爆牆」來抵擋衝擊,為什麼法律仍要限制它的「儲存面積」必須在一個極小的範圍內,才願意放寬它與周圍民宅的安全距離?這個面積門檻,通常是為了符合一般街道小型瓦斯行或微型儲存點的運作需求,你認為在法規邏輯中,這會是一個什麼樣的規模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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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在設有防護設施時,安全距離縮減的相關規定。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67條規定,可燃性高壓氣體儲存場所設有防爆牆或同等以上防護性能者,其與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安全距離得依標準縮減。根據法條附表之縮減基準,當儲存面積(Y)介於「0 ≦Y<8」平方公尺時,亦即儲存面積未達8平方公尺,其對第一類保護物及第二類保護物的安全距離皆可縮減為「0」公尺。因此,倘其儲存面積未達8平方公尺時,安全距離得縮減為零,故正確選項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