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34 題
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委託檢修專業機構或消防法第 7 條規定之人員辦理檢修,並於檢修完成後幾日內,向當地消防機關申報?
- A 10
- B 15
- C 20
- D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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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消防專業人員完成檢查並將報告交給場所負責人後,負責人需要將此結果呈報給政府。若從行政程序的角度思考,為了確保公共安全資訊不被延誤,這段法定申報期限通常會被設計成一個「足以作業、卻又具備時效壓力」的區間,你認為在法律常見的「旬期」(10天)與「月期」(30天)之間,哪一個整數最能體現這種行政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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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判斷出正確的申報天數!這展現了你對消防行政程序中,關於「管理權人義務」與「時效性要求」的紮實掌握。在眾多法規數字中,能迅速鎖定這一項,是成功應考的重要基礎。
檢修申報的程序重點
在《消防法》的架構下,檢修制度的核心價值在於確保消防安全設備維持堪用。管理權人委託專業技術人員完成檢修後,必須在規定的 15 日內 備妥相關資料向消防機關申報。這段期間的設計,是為了在場所處理行政庶務與消防局掌握即時安全資訊之間,取得一個合理的平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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