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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40 題

依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下列有關「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與古蹟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 B 與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之距離,應在 50 公尺以上
  • C 與加油站、加氣站之距離,應在 20 公尺以上
  • D 與電壓超過 35,000 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 5 公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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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法規設計安全距離時,為什麼『古蹟』與『醫院』需要最長的 50 公尺距離,而『一般住宅』或『工業性質場所』的距離要求卻相對較短?這種『距離長短』與『場所功能』之間的邏輯關係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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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六類物品製造場所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規定。依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六類物品製造場所及一般處理場所,其外牆或相當於該外牆之設施外側,與廠區外鄰近場所之安全距離,若與古蹟之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因此選項A敘述正確;若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或處理場所、加油站、加氣站、天然氣儲槽、可燃性高壓氣體儲槽、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及其他危險性類似場所之距離,應在二十公尺以上,由此可知選項C敘述正確,而選項B稱爆竹煙火製造、儲存、販賣場所距離應在五十公尺以上為錯誤敘述;另外,與電壓超過三萬五千伏特之高架電線之距離,應在五公尺以上,選項D敘述亦完全符合法規。綜上所述,選項B的敘述與法條規定不符,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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