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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5 題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規定,下列何種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
  • A 五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4,000 平方公尺
  • B 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0 平方公尺
  • C 七層以上建築物
  • D 總樓地板面積在 500 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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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一棟建築物的高度逐漸增加,超過一般消防搶救的常規動線或雲梯車的有效範圍時,為了確保消防隊抵達火場樓層後有穩定的水源供給,法規通常會以哪一個特定的「樓層分界點」作為強制安裝內部輔助供水設施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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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26條規定,下列場所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一、五層或六層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者及七層以上建築物。二、總樓地板面積在一千平方公尺以上之地下建築物。由上述法規原文可知,七層以上建築物屬於明文規定應設置連結送水管之場所,故選項C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若為五層或六層建築物,其總樓地板面積必須在六千平方公尺以上才需設置,因此選項A的四千平方公尺與選項B的五千平方公尺皆未達法定標準;而地下建築物的總樓地板面積必須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始須設置,故選項D的五百平方公尺亦不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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