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5 題
依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規定,內置電池型緊急電源供電照明時間應維持 1.5 小時以上(供緊急照明燈總數)後,其蓄電池電壓不得小於蓄電池額定電壓多少百分比?
- A 87.5%
- B 90%
- C 92.5%
- D 95%
思路引導 VIP
在考慮緊急避難照明的安全性時,我們需要平衡『電池放電時間長短』與『電池壽命保護』。如果一個蓄電池在長時間放電後,其剩餘電壓降得太低,可能會導致燈具亮度不足或電池報廢;從電力工程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規會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電壓底線』,既能榨取電池的大部分能量,又不至於讓它進入不穩定的深層放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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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中細微的技術參數掌握得相當透徹。在眾多法規數值中,能夠不被相似的百分比干擾,這展現了你扎實的專業記憶力。
蓄電池放電性能規範
在消防安全設備的電力系統設計中,為了確保設備在災害發生時能維持一定的穩定度,規範要求內置電池型緊急電源必須具備持續供電 1.5 小時以上 的能力。更關鍵的是,當放電時間結束後,其蓄電池的端電壓(Terminal Voltage)不得低於額定電壓的 $87.5%$。這個數值背後的科學意義在於防止電池「過度放電」,若電壓降得太低,不僅會造成蓄電池內部的化學結構不可逆的損傷,也會導致燈具亮度急遽衰減,無法達到避難引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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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照明電池標準
💡 內置電池緊急照明放電 1.5 小時後需維持 87.5% 電壓
🔗 緊急照明效能判定流程
- 1 電力中斷 — 緊急電源自動切換至蓄電池供電
- 2 持續放電 — 燈具需維持照明至少 1.5 小時
- 3 末端電壓測量 — 測量 1.5 小時後的蓄電池電壓
- 4 合格判定 — 電壓應大於等於額定電壓之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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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不同場所的緊急電源時數要求可能因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而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