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消防設備士] 警報與避難系統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第 25 題
依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規定,內置電池型緊急電源供電照明時間應維持 1.5 小時以上(供緊急照明燈總數)後,其蓄電池電壓不得小於蓄電池額定電壓多少百分比?
- A 87.5%
- B 90%
- C 92.5%
- D 95%
思路引導 VIP
在考慮緊急避難照明的安全性時,我們需要平衡『電池放電時間長短』與『電池壽命保護』。如果一個蓄電池在長時間放電後,其剩餘電壓降得太低,可能會導致燈具亮度不足或電池報廢;從電力工程的角度來看,你認為法規會如何設定一個『合理的電壓底線』,既能榨取電池的大部分能量,又不至於讓它進入不穩定的深層放電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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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這個選項,代表你對於《緊急照明燈認可基準》中細微的技術參數掌握得相當透徹。在眾多法規數值中,能夠不被相似的百分比干擾,這展現了你扎實的專業記憶力。
蓄電池放電性能規範
在消防安全設備的電力系統設計中,為了確保設備在災害發生時能維持一定的穩定度,規範要求內置電池型緊急電源必須具備持續供電 1.5 小時以上 的能力。更關鍵的是,當放電時間結束後,其蓄電池的端電壓(Terminal Voltage)不得低於額定電壓的 $87.5%$。這個數值背後的科學意義在於防止電池「過度放電」,若電壓降得太低,不僅會造成蓄電池內部的化學結構不可逆的損傷,也會導致燈具亮度急遽衰減,無法達到避難引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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