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1 題
保險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之行為,應取得受益人親簽之投保相關文件
- B 業務員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
- C 業務員招攬涉及人身保險之商品者,不一定要親晤被保險人
- D 業務員代被保險人申請理賠,屬於保險招攬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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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份法律契約是由第三方協助促成時,為了貫徹「誰服務、誰負責」的精神,你認為法規會要求這位協助者在文件上留下哪些具體資訊,才能讓監理機關在日後發生糾紛時,能立刻核實其身分合法性並追溯其招攬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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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好!非常棒,你精確地辨識出法律條文對於業務員招攬行為的規範。這題的核心考點在於《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中對於招攬行為的行政要求與程序,你能一眼選中正確答案,顯示你對業務規範的基礎掌握得相當紮實。
招攬規範與簽名責任
選項 (B) 是完全正確的描述。根據 《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第 15 條第 4 項 規定,業務員從事保險招攬時,應於所招攬之要保書上親自簽名並記載其登錄字號。這項規定的目的在於落實招攬責任制,確保保險公司能追溯每份保單的招攬過程,以保障保戶權益。而選項 (A) 中,投保文件通常由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親簽,受益人原則上不需簽名;選項 (C) 則違反了同條項「應親晤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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