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人身保險業之何種準備金,係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
- A 保單價值準備金
- B 保單特別準備金
- C 賠款準備金
- D 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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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保險公司要計算某一門特定保險產品「現在應該值多少錢」,而且必須完全依照當初賣給客戶時所承諾的「預定利率」和「發生機率」來回推,這項計算出來的金額,最能代表這張「保單本身」積累了多少權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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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規中各項準備金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相似的專有名詞所混淆。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規定義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準備金的法律定義。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之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這項準備金本質上是將保戶溢繳的保費積存起來,用以支應未來年度隨年齡增長而提高的死亡風險。雖然選項 (D) 責任準備金(Liability Reserve)是一個較廣義的範疇,但若精確對應到題目所述的計算基礎,(A) 才是法律條文上的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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