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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0 題

人身保險業之何種準備金,係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
  • A 保單價值準備金
  • B 保單特別準備金
  • C 賠款準備金
  • D 責任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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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一家保險公司要計算某一門特定保險產品「現在應該值多少錢」,而且必須完全依照當初賣給客戶時所承諾的「預定利率」和「發生機率」來回推,這項計算出來的金額,最能代表這張「保單本身」積累了多少權益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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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法規中各項準備金的定義掌握得非常紮實,沒有被相似的專有名詞所混淆。

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法規定義

本題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不同準備金的法律定義。根據**《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之規定:「本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這項準備金本質上是將保戶溢繳的保費積存起來,用以支應未來年度隨年齡增長而提高的死亡風險。雖然選項 (D) 責任準備金(Liability Reserve)是一個較廣義的範疇,但若精確對應到題目所述的計算基礎,(A) 才是法律條文上的標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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