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3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人約定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法院和解應經其參與,如未經其參與,亦受拘束
- B 責任保險人於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依契約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不負賠償責任
- C 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於被保險人賠償責任確定前,仍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 D 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保險契約者,被保險人之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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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經營一間公司時,老闆為了整間公司的賠償風險買了保險,但實際執行業務的人(如經理或主管)若不小心造成他人損害,你認為這份保險應該如何界定保障範圍,才能達到「保障企業經營」的真正目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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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旨在考查保險法中關於責任保險利益主體的相關規定。根據保險法第92條規定:「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因此,當保險契約是為了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時,被保險人之監督人所負的損失賠償責任同樣能夠享受保險之利益,故選項D的敘述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