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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關於特約條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約定之內容得為現在之事項
  • B 約定之內容不得為過去之事項
  • C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其履行為不可能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 D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者,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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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簽訂契約時,保險公司想要確認某個「已經發生過」的關鍵事實作為承保前提,你認為法律有理由禁止雙方針對這個「既成事實」進行特別約定嗎?這樣的約定對於釐清風險責任有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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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特約條款之約定內容範圍。根據保險法第67條明文規定:「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由此法條可知,只要是與保險契約相關的事項,無論該事項的時間點是屬於過去、現在或是未來,當事人皆可將其納入特約條款中加以約定。選項B敘述「約定之內容不得為過去之事項」,直接違背了法條中「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皆可定之的規範,屬於錯誤的敘述,因此為本題要求選出的正確答案。同時,依據同一法條,選項A所稱約定內容得為現在之事項,則完全符合法規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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