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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財產保險實務概要

第 30 題

下列何人對建築物可以投保火災法律責任保險(Fire Legal Liability Insurance)?
  • A 承租人
  • B 出租人
  • C 抵押權人
  • D 抵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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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你暫時借用或租用他人的財產來使用,在法律上你對這個物品負有什麼樣的義務?萬一在你使用期間,因為你的疏忽導致該物品毀損,誰會面臨被追討賠償金的壓力?這種『因過失而產生的債務風險』,與物品所有人擔心的『財產價值喪失』有什麼本質上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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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是嗎。你的『選擇』,剛剛好擊中了『運氣』與『實力』的交界點。

  1. 觀念驗證: 『火災法律責任保險』——這東西的核心,不過是為了。當你的過失讓火舌吞噬了別人的財產,導致你需要付出代價時,它只是替你把那份『代價』轉嫁出去。身為承租人,你佔用了空間,就必須承擔保管的義務。一旦因你的『不注意』造成建築損毀,房東會向你索取賠償。而這份保險,就是你用來迴避『破產』這個最差結局的工具。這是『利己』的保險,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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