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再保險公司依照合約約定範圍,接受原產險公司所分出的業務。稱之為:
- A 預約再保險
- B 臨時再保險
- C 合約再保險
- D 合作再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家公司想要建立一種「長期且自動化」的合作模式,且雙方必須遵守一套預先寫好的規範,而非每次遇到新業務都要重新討論,那麼這種基於「正式約定文件」的安排,在法律或商業術語中通常會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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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事先約定」與「自動分讓」。當原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預先簽訂協議,約定在特定範圍內,分出公司必須分出、接受公司必須接受,這種具法律約束力的長期安排即為合約再保險。這與需要逐筆洽商、具選擇性的「臨時再保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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