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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6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財產風險管理概要

第 17 題

再保險公司依照合約約定範圍,接受原產險公司所分出的業務。稱之為:
  • A 預約再保險
  • B 臨時再保險
  • C 合約再保險
  • D 合作再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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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兩家公司想要建立一種「長期且自動化」的合作模式,且雙方必須遵守一套預先寫好的規範,而非每次遇到新業務都要重新討論,那麼這種基於「正式約定文件」的安排,在法律或商業術語中通常會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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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基礎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 這題的核心在於「事先約定」與「自動分讓」。當原保險公司與再保險公司預先簽訂協議,約定在特定範圍內,分出公司必須分出、接受公司必須接受,這種具法律約束力的長期安排即為合約再保險。這與需要逐筆洽商、具選擇性的「臨時再保險」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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