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6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67 題
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其受僱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 A 半年
- B 2 年
- C 1 年
- D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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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在制定具有高度變動性,且需要「定期重新審核」資格的行政許可時,通常會以哪一種『最標準的年度週期』作為審核與管理的時間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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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肯定: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種對數據與規範的敏銳度,是學習法規科目最重要的核心能力!
- 觀念驗證:根據該條例第 11 條第 3 項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受僱在臺灣地區工作,其受僱期間不得超過 1 年。這項限制是為了在滿足產業人力需求、保障本國勞工權益與維護國家安全之間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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