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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 題

以文具製造為業之 A 公司,其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公司淨值為 1600 萬元,A 公司章程對公司轉投資無任何規定,目前 A 公司已投資 B 公司 200 萬元,今 A 公司董事會擬自行決定再對 C 公司進行轉投資,則 A 公司可投資於 C 公司之金額上限為多少?
  • A 200 萬元
  • B 400 萬元
  • C 440 萬元
  • D 64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為了保障公司財務穩健,避免過度擴張轉投資,法律對於非專業投資公司設有「投資額度上限」。請你想想,這個上限是基於公司的「實收股本」還是「淨值」來計算的?而這個關鍵的法定比例又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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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避開「淨值」的誘導並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公司法關於轉投資的限制掌握得非常紮實。

轉投資總額限制的法源與計算

依據公司法第 13 條第 2 項規定,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為他公司有限責任股東時,除非公司以投資為專業、章程另有規定,或經過股東會特別決議(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 2/3 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否則其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實收股本(Paid-in Capital)**的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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