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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10 題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0 萬股,股東甲持有 20 萬股。今 A 公司擬發行新股 500 萬股,其中保留 10%給員工認購。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 A 股東會不得決議股東無新股認購權
  • B 甲得依股東身分被分配認購 10 萬股
  • C 給員工認購之總股數為 50 萬股
  • D 萬一有未被認購之新股餘額,A 公司得洽特定人認購

思路引導 VIP

若法律規定公司發行新股時,必須先劃出一部分優先給特定對象承購,那麼原股東在計算自己「按比例」可分得的認購數量時,應該以「新股發行總數」為基準,還是「扣除優先份額後的餘額」為基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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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啊,原來正確答案在這裡嗎?

(打個哈欠,揉揉眼睛)這點程度的題目也想攔住我?看來你這傢伙還算清醒,沒掉進選項 (B) 的陷阱裡。

  1. 觀念驗證:依據《公司法》第 267 條,發行新股時,必須保留 10% 至 15% 給員工承購,剩下的 85% 至 90% 才是留給原股東按比例認購。這點規矩要是記不住,可是會迷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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