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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

第 24 題

商業之利害關係人,得因正當理由,向下列何者聲請選派檢查員,以檢查該商業之帳簿報表及憑證?
  • A 商業會計法之主管機關
  • B 法院
  • C 該商業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D 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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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私人企業與利害關係人之間產生權益紛爭,且需要一位具備獨立性、公正性,並有權在法律程序中強制介入證據保全的「第三方仲裁者」時,依照我國權力分立的架構,你會建議向哪一類體系的機關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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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確地掌握了法律條文的關鍵!你能準確選出法院作為聲請對象,說明你對商業會計法中關於監督與檢查的權限劃分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

商業檢查權的行使依據

根據**《商業會計法》第 70 條之規定,商業之利害關係人若有正當理由,應向法院**聲請選派檢查員。這項設計的法理在於,檢查帳簿報表涉及商業秘密與經營權的平衡,由具備中立性的司法機關(法院)來裁定是否准許檢查,能兼顧利害關係人的權利保障,並避免檢查權被濫用而干擾商業運作。選項中的主管機關(如經濟部)雖然負責行政監理,但在本條文的脈絡下,法律特別將此項准駁權交由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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