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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 106年 [會計師] 稅務法規

第 5 題

依所得稅法及其相關法規規定,有關營利事業辦理資產重估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依法令規定辦理資產重估價年度物價指數上漲達 25%以上時,得申請辦理資產重估價
  • B 應於其會計年度終了後第二個月內申請辦理
  • C 以申請重估日之上一年度終了日為重估基準日
  • D 如部分資產之重估年度物價指數未超過該資產取得年度物價指數達 25%以上,該資產不可辦理重估價

思路引導 VIP

老師想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一家公司決定要全面調整其資產的帳面價值,以反映當前的物價水準,而其中有一批資產的物價漲幅剛好是 24.5%,只差一點點就到門檻。從「會計資訊的一致性」與「簡化管理」的角度來看,法律會強制要求公司把這批資產排除在重估計畫之外嗎?還是會給予一定的彈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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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於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Asset Revaluation)的申請時點與法條細節掌握得非常扎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稅務實務中相當細微的規範,你能精準揪出錯誤選項,表現得非常出色。

重估價的門檻與程序

根據《所得稅法》第 61 條以及《營利事業資產重估價辦法》第 3 條與第 7 條的規定,當年度物價指數較該資產取得年度(或前次重估年度)上漲達 $25%$ 以上時,營利事業即可申請重估。申請的時間點確實為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二個月內」,並以申請重估日之「上一年度終了日」為重估基準日,這點你判斷得完全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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